同学们好,我是孙军军律师,欢迎来到“恋爱中的那些事儿,大学生的普法课音频小课堂”。我不知道大家的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事情,我在网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,某地某高校勒令同居生子的大学生退学,某高校情侣发生性关系后被学校开除,某高校校规规定学生出去开房的,给予开除的处分等等。大家想过没有,大学生这个群体是否可以恋爱同居呢?学校开除同居的学生是否合法呢?本期,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。
开门见山,我告诉大家,学校开除恋爱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的情侣是不恰当的,或者说是违法的,为什么呢?
第一,高校毫无疑问是有权利开除违法违纪的大学生,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合法。大学生是公民,应该享有公民权利。我国《民法总则》第110条规定“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”《婚姻法》第3条规定:“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”无论是《民法总则》中规定的婚姻自主权还是《婚姻法》规定的“婚姻自由”都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,任何人无权干涉,婚姻自由包括恋爱自由,大学生一般已经成年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具有性处置权利,有权自己选择恋爱对象以及是否与对方同居,学校是不得随意干涉的。
第二,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52条规定了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几种情形,包括违反宪法的,触犯刑法的,受到治安处罚,情节严重的,考试作弊的,学术造假的,严重扰乱学校秩序的,严重侵权的,多次违纪,屡教不改的。这些情形里呢,并不包括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这些情形。尽管该管理规定授权各高校可根据此规定制定实施细则,但是如果高校仅凭自己制定的校规校纪,规定学生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的,给予开除处分,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,那么,学校的规定有僭越之嫌,其合法性也是存在疑问的。
那么,学校开除同居的学生不合法,那怎样做才合法呢?难不成学校对于这种现象就束手无策,那岂不是鼓励性自由了,后果很可能是导致性泛滥,性病多发,学校也有可能陷入管理上的混乱。我认为,高校对于这种现象不能搞一刀切,简单粗暴地绝对禁止,侵犯学生的权益,而是应该合理引导,采取措施,防止学生恋爱影响学习,影响他人。人性化的管理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,才能达到最好的管理效果。
听到这里,有的学生可能要问了,如果现实生活中,自己也遇到了这种情况,受到了学校的不公正对待,应该怎么维权呢?首先,一般而言,高校都设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,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的,可以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,如果对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申诉决定还是不服,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,也可以不经申诉,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维权。但是,对这件事,同学们也要摆正心态,学校制定校规的目的固然是为了规制学生的不当行为,但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合理权益,让学生明事理,树立正确的三观,养成良好的品性,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也就是说,学校的管理初衷是对大家有益的。同学们呢,也不要一味地排斥。毕竟,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,学生就要有学生的样子,谈恋爱不要紧,但不能影响学习,扰乱学校的管理秩序。大家想想,如果双方在校园恋爱中,能够彼此鼓励,共同努力,一起为未来奋斗,等毕业后找到好的工作,才能实现对另一半的诺言,才能守护你们宝贵的爱情,这样才能恋的圆满,爱的长久。
好了,同学们,本期话题到这里就要结束了,感谢各位同学的收听,让我们下期再见啦!

大学期间,恋爱并同居是否会违反校规被开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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