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学们好,我是孙军军律师,欢迎来到“大学生的普法课音频小课堂”。前面我们讲到过“分手后遭前任纠缠骚扰,怎么办”,“分手后,遭前任将自己的不雅照片或视频发到网络上,怎么办?”这次呢,我们再来说一说分手后遭前任造谣、诋毁怎么办?俗话说“君子绝交,不出恶声”,但是呢,现实中总会有这样的道德品质低下的人,不念旧情,在分手后,恶意地造谣、诋毁前任,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,假如我们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,应该怎么办呢?
首先,跟前面的处理方法意一样,打电话报警。警察叔叔虽然不是万能的,但是,在这种类型的事情上,他们是可以帮到你的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规定: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”这条法律规定,我们在前两期中已经引用过两次了,在这里这一条依然适用,遇到前任诋毁,诽谤的,搜集证据,到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立案调查,情况属实的,符合该条规定的,会对侵权人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。
如果恶意造谣、诋毁他人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构成侮辱、诽谤罪。侮辱罪我们在上一期中已经讲过了,这里不再细讲,我们重点说说诽谤罪。什么叫诽谤罪,诽谤罪,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注意,此处捏造、散布的是虚构的事实,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,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、名誉,但不构成诽谤罪。
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,是他人的人格尊严、名誉权。
那么,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、民事侵权行为有什么区别呢?构成诽谤罪,必须是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,何为情节严重?比如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,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等等。
《刑法》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,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”这条第2款应该怎么理解呢?遭遇前任诋毁诽谤的,被害人自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请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,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,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但是,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,则不需被害人告诉,公安机关需要主动介入并立案侦查。这是关于诽谤罪的内容。
如果对方恶意造谣、诋毁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,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对方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赔偿损失。这是民事责任。
总结一下,遭遇恶意诋毁、诽谤的,可以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。
同学们,感情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,如果爱,就好好地爱下去,如果不爱了,那就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,好好地说一声:“珍重再见”。恶意造谣、诋毁对方只会显得心胸狭隘,说不定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,希望大家引以为戒。好了,本期话题到这里就结束了,感谢大家的收听,我们下期不见不散!

分手后,遭前任恶意造谣、诋毁,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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